消息,近日,北京读我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)项的规定,被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警告、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。
据公告内容,北京读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,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。
北京读我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构成了违反著作权法的违规行为。对此,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。